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制度的執行流程
發布日期:2018-08-15 作者:水性漆廠家 分享:
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制度,又稱之為廢物流向報告單制度,是指在進行危險廢物轉移時,其轉移者、運輸者和接受者,不論各環節涉及者數量多寡,均應按國家規定的統一格式、條件和要求,對所交接、運輸的危險廢物如實進行轉移報告單的填報登記,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關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實施轉移聯單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控制廢物流向,掌握危險廢物的動態變化,監督轉移活動,控制危險廢物污染的擴散。
本流程說明根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1999年6月22日令)編制。

① 產生單位將廢物交付運輸者啟運時
· 產生單位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聯上完成第一部分產生單位欄目填寫并加蓋公章后,將聯單連同廢物交付運輸者;
· 運輸者核實聯單內容(主要核實該批次擬轉移廢物種類、特性、數量是否與聯單所載定內容一致)無誤后,在第一聯上填寫聯單第二部分運輸企業欄之后,將第一聯的副聯與第二聯的正聯交還給產生單位;
· 產生單位將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保存期限為5年),第二聯的正聯在廢物啟運起2個工作日內寄送移出地設區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留檔。
② 運輸者運輸廢物時
· 運輸者將聯單其余第一聯正聯、第二聯副聯、第三聯、第四聯、第五聯等各聯隨廢物一起轉移運行。
③ 運輸者將廢物運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單位時
· 運輸者將所承運廢物連同聯單一起交付接受單位;
· 接受單位須按照聯單內容對所接受廢物核實驗收無誤,在第一聯上填寫第三部分廢物接受單位欄并加蓋公章后,將第四聯自留存檔;
· 接受單位將正確填寫完畢并加蓋公章的聯單的第三聯交還給運輸單位存檔;
· 接受單位將第五聯自接受廢物之日起二日內寄送接受地設區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留檔;
· 接受單位將第一聯正聯及第二聯副聯自接受廢物之日起十日之內寄送廢物產生單位;
· 產生單位收到接受單位返還的第一聯正聯及第二聯副聯之后,第一聯正聯自留存檔,將第二聯副聯自收到之日起二日內寄送移出地設區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留檔。
注:上述聯單各聯留檔保存期限均為5年,以貯存為目的的危險廢物轉移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貯存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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